托儿所家庭信托逃税失败,重罚千万澳元
发布时间:2025-07-19 18:58 浏览量:1
案件:BHMH and FCT [2025] ARTA 996 案件背景2011年,BHMH夫妇携子自新西兰移民澳洲,与妹妹HYDW通过家庭信托成立托儿服务中心(Family Day Care)。该服务在低收入地区雇佣约600–700名教育者,为5,400名儿童提供托育,政府通过 CCB(Child Care Benefit) 与 CCR(Child Care Rebate) 提供财政补贴。2015年,ATO审计信托,认为其隐瞒大量收入,对三位信托受益人发出近989万澳元补税与罚款评估通知。⚖️ 纳税人抗辩要点三人主张:政府补助款是 直接支付给教育者,不应计入信托或受益人收入;教育者与家长是“直接签约关系”,信托仅为协调人(引用 Everett Assignment 原理);信托当年已经依法报税,个人不应重复纳税。 法院判决:抗辩失败,维持补税与重罚,核心事实如下 1. 政府补助通过“费用减免”模式由信托统一申领✅ 根据FAL规定,政府允许“被批准的托儿服务提供方”代表家长向政府申领CCB/CCR补助,并直接冲抵家长应缴费用(称为Fee Reduction Option)。 实际流程如下:家长原本应支付托儿费用(如$10/小时);托儿服务向政府提交记录,经批准后,政府将补贴款直接打入托儿服务的银行账户;家长只需支付“Gap Payment”(即未被补贴的差额);教育者不会也不能直接收款,政府也不会向教育者或家长发放补助。 在本案中,所有CCB与CCR申领均采用此模式。法院认定:所有服务收入应归属信托(由BHMH/NQWK控制)所有,而非教育者个人。 2. 教育者的收入来源于信托统一结算,信托收取固定“管理费” 实际运作结构如下:信托/公司收到政府补贴 + 家长支付的Gap;从总收入中扣除 Admin Fee(管理费) 与教材、培训等成本;将剩余款项汇给教育者。 管理费细节:起初 $0.60/小时/儿童 → 后来涨至 $1.09;管理费涵盖:报表递交财务对账教育者培训与监管(由HYDW协调)销售教材、系统使用费等#报税 #悉尼注册税务师